物流信息周報戰疫特輯 | 2020年第15期
政策發布
工信部:支持互聯網交通、物流、快遞等率先復工復產
2月19日,工信部辦公廳發出的通知要求,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快企業復工復產。支持互聯網交通、物流、快遞等生產性服務企業率先復工復產。支持工業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企業高效協同,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完善智慧物流體系,打通生產生活物資流通堵點,保障生產資料和生活用品有效供給。
通知指出,針對疫情對企業造成的停工停產問題,要指導企業用好信息技術手段和信息化工具,增強軟件應用能力,創新思路和方法,用兩化融合提升生產管理水平,助力企業盡快復工復產。要推動制造企業與信息技術企業合作,深化工業互聯網、工業軟件(工業APP)、人工智能、增強現實/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應用,推廣協同研發、無人生產、遠程運營、在線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加快恢復制造業產能。
通知還要求,要發揮大型平臺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的作用,通過工業互聯網平臺保障供應鏈的完整,做好生產協同和風險預警。對于可能停產斷供的關鍵環節,提前組織柔性轉產和產能共享,以信息化手段管控好供應鏈安全。
面對疫情對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嚴重影響,工信部辦公廳表示,支持運用云計算大力推動企業上云,重點推行遠程辦公、居家辦公、視頻會議、網上培訓、協同研發和電子商務等在線工作方式。此外,還要大力推動產融結合。加快發展基于生產運營數據的企業征信和線上快速借貸,推廣應用供應鏈金融、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資金需求,防止出現資金鏈斷裂。
道路運輸車輛年審臨時延期 請按規定嚴格做好性能維護
2月12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關于做好疫情期間道路運輸車輛技術保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統籌疫情防控和生產生活秩序恢復,提出臨時政策措施,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充足的道路運輸運力保障。《通知》指出,在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可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運輸保障需要,對道路運輸車輛年審時間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暫時無法進行車輛審驗或不具備相關審驗條件的,允許其年審周期自動向后延續至疫情結束之后45天。
《通知》強調,疫情期間,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不對未開展技術等級評定、車輛年審逾期或到期未審驗的道路運輸車輛進行處罰。疫情結束后,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有關道路客貨運輸經營者及車輛及時延續辦理車輛年審手續;道路運輸車輛年審制度恢復到原政策制度執行。
《通知》要求,疫情期間,對于未開展車輛年審的道路運輸車輛,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相關道路運輸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堅守安全底線,嚴格做好車輛性能維護,特別要做好涉及車輛燈光、轉向、制動、輪胎等安全系統和部件的性能維護,并做好車輛維護記錄,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車輛行駛安全。
兩部委通知 | 簡化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
對司機裝卸工不實行隔離措施
2月12日,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簡化疫情防控應急運輸車輛通行證辦理流程,落實好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不實行隔離措施,進一步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有力支撐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
通行證不蓋章不審批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和《交通運輸部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免收農民工返崗包車公路通行費的通知》要求,切實簡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簡稱“車輛通行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民工返崗包車通行證”(簡稱“包車通行證”)辦理流程,通過政府網站、微信、電子郵件等便捷方式提供“車輛通行證”“包車通行證”統一式樣,供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寫。
通知明確指出,嚴禁要求承運單位或駕駛人到任何交通運輸部門履行審批程序,嚴禁要求在“車輛通行證”“包車通行證”上蓋章。對持有上述通行證的車輛,要嚴格執行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不得對貨車司機采取隔離措施據了解,按照《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做好春節后錯峰返程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暢工作確保人員車輛正常通行的通知》的要求,對于短期向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原則上不需采用隔離14天的措施。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有一些地方不按要求執行,對進出湖北省及其他疫情重點區域的保障人員采取“一刀切”的隔離措施,造成公路應急運力和人員短缺,嚴重影響了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
對此,通知強調,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點區域運送物資的司機、裝卸工(包括郵政快遞車輛司機、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以及從事道路水路客運但未進入武漢市的司乘人員,經過體溫檢測符合規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護措施的前提下,不得采取隔離措施,堅決避免地方“一刀切”采取隔離措施影響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通知還特別提醒,對偽造通行證和假冒農民工返崗包車的車輛、人員及企業法人,將納入信用管理。
對執行應急物資運輸任務的快遞車輛落實“三不一優先”政策
2月8日,針對近期部分地區出現限制和阻止郵政、快遞車輛通行導致寄遞服務不能正常開展的問題,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聯合印發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將郵政(含郵政外協車輛)、快遞車輛納入疫情防控及運輸應急、生活和重要生產物資的車輛管理,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要求,對執行應急物資運輸任務的郵政、快遞車輛落實“三不一優先”(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保障車輛優先便捷通行)政策。特別是對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及防疫物資綠色通道運輸的郵政車輛,按規定保障通行。
各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農村公路不得非法禁止或限制郵政、快遞車輛正常通行(包括始發或途經重點疫情地的郵政、快遞運輸車輛),不得隨意扣押郵件、快件、車輛及駕押人員。
關于我省疫情期間車駕管業務辦理
及保險理賠業務惠民措施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降低窗口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病毒傳播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廣東銀保監局公告如下: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后辦理。在疫情期間(省政府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期間)至疫情結束之后45天內,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形發生有責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交強險、商業險在有效期限內的,其保險承保公司不因上述未換證、未審驗、未檢驗等情形免除責任,應依法予以理賠(注:適用于廣東銀保監局轄內保險機構承保的機動車,轄區外有不同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廣東銀保監局
2020年2月18日
行業動態
免收通行費政策解讀 | 服務疫情防控促進
復工復產保障經濟發展
經國務院同意,從2月17日0時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所有依法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免收全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就此政策,解讀如下
1、為什么要出臺疫情防控期間免收全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政策?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目前全國人民正在眾志成城、全力以赴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經國務院同意,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先后兩次延長小型客車重大節假日免費通行政策;開通了防疫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對運送應急物資和人員的車輛實施免費并優先便捷通行的政策;將重要生活、生產物資運輸納入應急運輸管理并同步優先免費通行;出臺了政府組織的農民工包車免費通行政策;繼續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鐵路、公路水路交通工具上座率控制在50%以下,上述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為了更好地服務疫情防控工作,促進企業復工復產,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防疫期間免收全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
2、免費范圍和免費對象是如何規定的?
免收通行費的收費公路范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依法批準設置的所有收費公路( 含收費橋梁和隧道)。免收通行費的對象為依法通行收費公路的所有車輛,包括所有客車、貨車、特種車輛,等等。
3、免費的收費公路包括哪些?
這次免收通行費的收費公路范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經依法批準設置的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橋梁和隧道),包括全國聯網收費公路、以及各地開放式收費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費公路。
4、免費的起始時間和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免收全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時間范圍從2020年2月17日零時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具體截止時間,將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其中,聯網收費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開放式收費的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費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的時間為準。
5、實施免費政策,收費公路投資者、債權人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收全國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是為了公共利益作出的重大決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另行研究出臺相關配套保障政策,統籌維護收費公路使用者、債權人、投資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廣東各地車管部門均開設綠色通道和應急窗口
為全力保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和居民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便利出行,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統一部署,我省各地公安交警車管部門在推行車駕管業務“網上辦、自助辦、延期辦”的基礎上,進一步開通“應急窗口”,提供“加急辦、預約辦、便捷辦”服務,確保及時、高效辦理疫情防控應急車輛和駕駛人牌證。
同時,積極回應群眾需求,提供臨時號牌網上申領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基本出行。
一、“交管12123”手機APP新上線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業務
以下3種情形,車主可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向車輛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實行臨時號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后臺審核、郵寄送達:
一是對新購置的車輛,可以網上提交有關證明憑證影像資料,直接申領臨時號牌。
二是對新購置車輛原臨時號牌超過有效期的,可以在網上再次申領臨時號牌,無需再次提交相關證明。
三是對車輛轉出后未辦理轉入、原臨時號牌超過有效期的,可以在網上再次申領臨時號牌。
注意事項:
申請臨時號牌次數累計不得超過3次,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為15天,跨轄區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為30天,車主應按實際情況確需使用時申請,避免因超過次數無法申請影響出行。
登陸“交管12123”APP后選擇目前車輛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門,在辦理上述申領臨時號牌業務時,確保填寫的收件地址與選擇的城市對應,如收件地址為廣州市的,在選擇城市時應對應選擇廣州市。
二、“應急窗口”辦理疫情防控應急車輛登記上牌、駕駛證補換領業務
為保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和居民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便利出行,我省各地公安交警車管部門全部開通應急窗口、綠色通道,對救護、防疫和運送醫護人員、藥品器械、防護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以及運送蔬菜、糧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車輛,實行業務加急辦理、預約辦理、便捷辦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應急車輛出行便利。
有需要辦理疫情防控應急車輛登記上牌、駕駛證補換領等業務的團體、企業可先進行電話咨詢和預約,對接服務需求,以免出現人員聚集。
各地“應急窗口”位置及聯系電話如下:
行業報告| 公路貨運行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調查報告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公路貨運行業積極響應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迎難而上,英勇奮戰,承擔了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供應的運輸任務,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堅實的運輸保障。
據行業不完全統計,全行業有100多家企業開通了疫情防控物資綠色通道,為全國各地馳援武漢和湖北等地的疫情防控物資提供免費物流服務,其中,星級車隊企業有33家。同時,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提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供應的運輸保障重點物流企業名單,包括星級車隊在內儲備公路貨運車輛運力資源超過5000輛。行業企業和星級車隊還積極參與各地應急運輸車隊,保障地方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需要。
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除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外,制造業和相關產業及各類重點工程相繼復工,農業春耕生產全面展開,社會運輸需求逐步恢復,這對作為貨物運輸主渠道的公路貨運行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戰疫指南堂
《物流行業疫情應對手冊及復工指南》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來襲,奮斗在抗疫一線的物流工作者應該如何防護?物流企業在疫情期間如何做好防護工作?如何更好地復工?
現在,羅戈網最新發布《物流行業疫情應對手冊及復工指南》,本手冊包括物流企業復工指南、倉庫管理注意事項、快遞收寄問題、騎手配送服務模式、三方物流企業應對措施、物流園區人員車輛管理制度、貨車司機的防疫措施……你所需要的內容都在這里,歡迎下載!
以下為手冊正文,掃描圖片二維碼,即可下載。
疫情下物流企業應對之策
第一,科技賦能,持續投入智慧物流。
面向未來,智慧物流技術的應用廣度和深度將迅速擴大。如何打造科技型物流企業,持續強化技術投入,構建智能化、自動化和可視化供應鏈運作體系,是物流企業在抗疫之后首先需要思考的。
第二,重新審視「無接觸」配送模式。
疫情之下,「無接觸」配送深入人心,被消費者廣為接受并得到政府鼓勵,智能快遞柜扭轉了使用率低的尷尬。
未來「無接觸」配送的發展,將豐富最后一公里的功能和商業模式,帶來更多應用場景。物流企業需要重新審視「無接觸」配送對末端最后一公里場景的改造,增強客戶粘性和豐富物流末端生態。
第三,網絡為本,構建高效可控的柔性網絡。
在未來的網絡部署中,打破碎片化,推動物流節點的多功能性和多業務兼容能力,加強運力部署的彈性,構建整體連接、局部可調整的柔性網絡,將成為領先物流企業的立身之本。
第四,加強與客戶供應鏈協同,升級服務能力。
領先企業的實踐充分反映了物流在整個供應鏈的作用已經不僅僅是物資運輸,物流企業需要通過與客戶供應鏈的深度協同,在前端供應采購,后端配送規劃、資源和庫存配置等方面提供更多供應鏈增值服務,進一步實現業務的價值升級。
第五,利用社會化協同平臺提高網絡規模效益和應對風險能力。
開放式的社會化協同物流平臺通過企業協同,可以實現更大的網絡覆蓋,提升物流的資產利用率和風險應對能力,構建企業多贏局面。這對于整個行業效率的提升不言而喻。這將是疫情之后所有物流企業面向未來所需要思考的重點。
來源:鳳凰網、交通運輸部、中國物流與采購雜志、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中物聯公路貨運分會、物流沙龍、德勤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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