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第11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已經海關總署2003年11月21日署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集裝箱和所載貨物監管辦法》(〔83〕署貨字第699號)、1986年 7月22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運輸海關加封貨物的國際集裝箱核發批準牌照的管理辦法》(〔86〕署貨字第566號)同時廢止。
署長 牟新生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以下簡稱“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和標準(見附件1)制造、改裝和維修,并在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指定位置上安裝海關批準牌照。
第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營運人”是指對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實際控制使用者,不論其是否為該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所有人。
“承運人”是指承載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負責人。
“申請人”是指申請辦理海關批準牌照的制造或者維修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工廠。
第四條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應當接受海關監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標準或者未安裝海關批準牌照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不得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境內制造、改裝和維修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工廠,應當接受海關檢查。
第五條 承載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運輸工具在進出境時,承運人、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并遞交載貨清單(艙單)。載貨清單(艙單)上應當列明運輸工具名稱、航(班)次號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牌號、國籍、卸貨港口,集裝箱箱號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廂號、尺寸、總重、自重,以及箱(廂)體內裝載貨物的商品名稱、件數、重量,經營人、收發貨人、提(運)單或者裝貨單號等有關內容。
第六條 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規定向海關傳輸相關載貨清單(艙單)的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應當規范、準確,并與所交驗的紙質載貨清單(艙單)的有關內容一致。所傳輸的電子數據與紙質單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 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可以在境內沿海港口之間調運其周轉空箱及租用空箱。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或者其代理人憑交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自制的集裝箱調運清單,向調出地和調入地海關申報。調運清單內容應當包括:承運集裝箱原進境船舶名稱、航(班)次號、日期,承運調運空箱的船舶名稱、航(班)次號、集裝箱箱號、尺寸、目的口岸、箱體數量等,并向調出地和調入地海關傳輸相關的電子數據。其他運輸方式在境內調撥或者運輸的空集裝箱,不需再辦理海關手續。
第八條 用于承運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廂體與車輛不可分隔的廂式貨車,其營運人或者承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第九條 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上的海關封志、更改、涂抹箱(廂)號、取出或者裝入貨物、將集裝箱或者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及其所載貨物移離海關監管場所。
第二章 集裝箱制造核準
第十條 境內制造集裝箱的工廠,應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中國船級社頒發的《工廠認可證書》,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遞交《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申請書》(見附件2),經核準后由海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證書》(附件3),方可從事集裝箱制造。
第十一條 境內制造的集裝箱可以申請我國海關批準牌照,也可以向加入聯合國《一九七二年集裝箱關務公約》的境外有關國家當局申請外國海關的批準牌照。境外制造的集裝箱,可以申請我國海關的批準牌照。
第十二條 海關總署授權中國船級社統一辦理集裝箱我國海關批準牌照。
第十三條 中國船級社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簽發批準證明書。
(一)境內制造的集裝箱的所有人申請我國海關批準牌照的,中國船級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對集裝箱圖紙進行審查,并按照規定進行實體檢驗,檢驗合格的,核發《按定型設計批準證明書》(見附件4)或者《按制成以后批準證明書》(見附件5)。
(二)境外制造的集裝箱的所有人申請我國海關批準牌照的,制造廠或者所有人應當提交集裝箱有關圖紙,經中國船級社審查并現場確認后核發《按制成以后批準證明書》。
第十四條 集裝箱的海關批準牌照申請人在取得《按定型設計批準證明書》或者《按制成以后批準證明書》后,應當在經批準的集裝箱上按照本辦法規定安裝中國船級社核發的海關批準牌照(式樣見附件6),并在箱體外部規定位置標識序列號。
第十五條 海關對中國船級社檢驗的集裝箱有權進行復驗,并可以隨時對中國船級社辦理海關批準牌照的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簽發批準牌照管理不善的,海關將視情決定是否停止授權其簽發海關批準牌照。
第三章 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制造或者改裝
第十六條 境內制造或者改裝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工廠,應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中國船級社頒發的《工廠認可證書》,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遞交《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申請書》,經核準后由海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證書》,方可從事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或者改裝。
第十七條 海關總署授權中國船級社統一辦理在境內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海關批準牌照。中國船級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對申請海關批準牌照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圖紙進行審查,并按照規定對集裝箱式貨車車廂進行實體檢驗,檢驗合格的,核發《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批準證明書》(附件9)。
第十八條 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海關批準牌照申請人在取得《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批準證明書》后,應當在經批準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上按照本辦法規定安裝中國船級社核發的海關批準牌照(式樣見附件10),并在廂體外部規定位置標識序列號。
第四章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維修
第十九條 境內維修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工廠,應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中國船級社頒發的《工廠認可證書》,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遞交《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申請書》,經核準后由海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證書》,方可從事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維修。已取得《工廠認可證書》并經海關核準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或者改裝的工廠,可以從事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維修。
第二十條 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結構。維修后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結構應保持原狀,如發生箱(廂)體特征變更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所有人或者申請人必須拆除海關批準牌照,同時應當向中國船級社提出書面檢驗申請,并重新辦理海關批準牌照。
第二十一條 海關可以隨時對維修工廠維修的安裝海關批準牌照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進行核查。
第五章 對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
第二十二條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投入運營時,應當安裝海關批準牌照。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外部標識的序列號應當與安裝的海關批準牌照所標記的序列號一致。
第二十三條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序列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檢驗并辦理海關批準牌照。序列號模糊不清以及破損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不得裝載海關監管貨物。
第二十四條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作為貨物進出口時,無論其是否裝載貨物,有關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進出口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境內生產的集裝箱及我國營運人購買進口的集裝箱在投入國際運輸前,營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登記手續(見附件7、附件8)。境內生產的集裝箱已經辦理出口及國內環節稅出口退稅手續的,不在海關登記;已經登記的,予以注銷。
第二十六條 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在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獲得《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批準證明書》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車輛注冊。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條所述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報廢時,營運人憑登記或者注冊資料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無論其是否裝載貨物,海關準予暫時進境和異地出境,營運人或者其代理人無需對箱(廂)體單獨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暫時進境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應于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復運出境的,營運人應當向暫時進境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海關核準后可以延期,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逾期應按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及納稅手續。對于已經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海關登記的集裝箱,進出境時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限限制。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后向海關申請注冊登記的運輸企業,其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應符合本辦法規定標準。本辦法施行前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運輸企業,其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應于2008年5月運輸企業年審時起符合本辦法規定標準。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集裝箱和所載貨物監管辦法》(〔83〕署貨字第699號)、1986年7月22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運輸海關加封貨物的國際集裝箱核發批準牌照的管理辦法》(〔86〕署貨字第566號)同時廢止。
附件:1.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結構的技術標準規定
2.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申請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證書
4.按定型設計批準證明書
5.按制成以后批準證明書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批準牌照樣式
7.集裝箱國際運輸海關登記申請書
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國際運輸海關登記證書
9.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批準證明書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批準牌照樣式
附件1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結構的技術標準規定
一、基本原則
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以下統稱“箱(廂)”〕應當符合下列標準的規定和要求:
(一)箱(廂)體結構嚴密、完整,箱(廂)體密封部分可以施加海關封志。如采用非法手段取出或者裝入貨物,將會損壞海關封志,或者在箱(廂)體外留下開拆痕跡。
1.箱(廂)體各組成部分(端壁、側壁、底板、門、頂板、角柱、縱桁、橫梁等)的裝配方式,應當保證無法從箱(廂)體
外面移動或者調換其各組成部分或者改變其結構,否則將會留下明顯可見痕跡。
2.當箱(廂)體頂板、側壁、底板、門由不同部件組成時,這些部件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并且具有足夠的強度。
(二)海關封志可以簡便而有效地施加在箱(廂)體上。
1.箱(廂)門和其他關閉部分(包括截止旋塞、人孔蓋、法蘭等),應當配有可以簡便而有效地施加海關封志的裝置,其結構設計應當保證無法從箱(廂)體外部打開箱門和其他一切關閉裝置,否則將會破壞海關封志。
2.箱(廂)體的通氣孔和排水孔,應當裝有防護罩等類似裝置,用以防止由通氣孔和排水孔進入箱(廂)體內部。該防護罩等類似裝置無法從箱(廂)體外部被移動或者調換,否則將會留下明顯可見痕跡。
(三)箱(廂)體應無可供藏匿貨物的隱蔽部位。
1.凡組合部件在結構上必需留有必要空隙的部位(例如雙層壁板之間的空隙),但為了防止這些部位用于藏匿貨物,箱(廂)體內部的襯板應當無法被移動或者調換,否則將會留下明顯可見痕跡。
2.為便于海關查驗,上述留有空隙的結構數量應當控制在最少限度。
(四)箱(廂)體裝載貨物空間,應當便于海關檢查。
二、聯接結構的規定
如使用聯接緊固配件(如鉚釘、螺釘、螺栓和螺帽等)裝配箱(廂)體構件(如門板、側壁等)時,應當采用將聯接緊固配件由外向內穿入,在箱(廂)內部緊固的裝配方式,并能保證這些聯接緊固配件無法從箱(廂)體外部被拆除或者調換(如將螺母焊接在螺栓上)。
凡是可以從一面拆除或者更換而不留下明顯痕跡的聯接緊固配件(如膨脹螺栓、螺絲和暗釘等),均不得使用。
三、集裝箱門鉸鏈結構的規定
用于固定箱(廂)門的對接鉸鏈、板條鉸鏈、鉸鏈釘和其他裝置,必須保證箱門一旦關閉并施加海關封志后即無法拆換,否則將會留下明顯痕跡。箱(廂)門如具有兩個以上鉸鏈的,則只需最靠近箱(廂)門上下兩端的兩個鉸鏈符合上述要求即可。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申請書
1.工廠名稱:
2.工廠地址:
3.郵政編碼:
4.電話:
5.傳真: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
7.中國船級社工廠認可證書號:
8.企業法人姓名:
9.經營范圍:
我廠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從事上述經營業務,請予以審查核準。
呈 海關
企業法人簽字:
工廠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維修工廠海關核準證書
海關集字第 號
工廠名稱:
工廠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的規定,經審查同意你廠從事申報的經營業務,現給予核準登記。
從事申報的經營業務期間,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中國船級社工廠認可證書應保持有效。工廠名稱或地址更改時,應重新申報及核準。
此證
(關印)
年 月 日
本證書發給工廠一份,海關留存一份
附件4
按定型設計批準證書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by design type
本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授權頒發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Custo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證明書號碼
Certificate No.
2、茲證明下述集裝箱定型設計業經批準,凡按此型號制造的集裝箱可準其運輸海關加封貨物。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container design type described below has been approved and that containers manufactured to this type can be accepted for the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ustoms seal.
3、集裝箱類型
Kind of container
4、定型設計的標志號碼或字母
Identification number or letters of the design type
5、生產圖紙的標志號碼或字母
Identification number of the working drawings
6、設計說明書的標志號碼
Identification number of the design specifications
7、凈重
Tare weight
8、外部尺寸(厘米)
External dimensions in centimeters
9、結構的主要特征(材料性質、構造類型等)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structure (nature of materials, kind of construction, etc.)
10、本證明書對依照上列生產圖紙和說明書制造的下述集裝箱均屬有效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specified below containers manufactur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drawings and specifications referred to above
11、發給(制造廠商的名稱和地址)
Issued to(manufacturer s name and address)
該廠商有權在其按照批準定型設計制造的每一集裝箱上安裝一塊批準牌照
who is authorized to affix an approval plate to each container of the approved design type manufactured by him.
中國船級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年(Year) 月(Month) 日(Day)
附件5
按制成以后批準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approval granted at a stage subsequent to manufacture
本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授權頒發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Custo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核準證號碼
Certificate No.
2.茲證明下述集裝箱業經核準其運輸海關加封貨物。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container (containers) specified below has (have) been approved for the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ustoms seal.
3.集裝箱種類
Kind of container(s)
4.制造廠商編出的集裝箱的序列號碼
Serial number(s) assigned to the container(s) by the manufacturer
5.凈重
Tare weight
6.外部尺寸(厘米)
External dimensions in centimeters
7.發給(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Issued to (applicant's name and address)
該廠商有權在上列集裝箱上安裝一塊批準牌照。
who is authorized to affix an approval plate to the above mentioned container(s),
中國船級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年(Year) 月(Month) 日(Day)
附件6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批準牌照
APPROVED FOR TRANSPORT
UNDER CUSTOMS SEAL
CHN/CCSTJ26/2002
TYPE﹍﹍﹍ MANUFACTURER'S NO.
OF THE CONTAINER﹍﹍﹍
金屬牌 箱體外殼
CHN/CCSTJ26/2002:指2002年由中國船級社天津分社代表中國海關發出的第26號批準證明書。
其中,CHN:指中國;CCSTJ:為中國船級社天津分社縮寫;26:為發出的批準證明書順序號;2002:為年份。
附件7
集裝箱國際運輸海關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集裝箱箱主代碼:
集裝箱序列號:(如內容較多,可另附頁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的規定,我公司上述集裝箱將投入國際運輸,特此申請登記,其中境內生產的集裝箱未辦理國內環節稅出口退稅手續。
呈 海關
公司法人簽字:
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集裝箱國際運輸海關登記證書
海關集字第 號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集裝箱箱主代碼:
集裝箱序列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的規定,經審查同意你公司上述集裝箱從事國際運輸,現給予登記。
此證
(關印)
年 月 日
本證書發給申請公司一份,海關留存一份
附件9
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批準證明書
Approval Certificate for Carriage of Container Car
本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授權頒發
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Custo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核準證號碼
Certificate No.
2.茲證明下述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業經核準其運輸海關加封貨物。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carriage(s) of container car specified below has (have) been approved for the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ustoms seal.
3.制造廠商編出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序列號碼
Serial number(s) assigned to the container car by the manufacturer
4.外部尺寸(厘米)
External dimensions in centimeters
5.發給(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
Issued to (applicant's name and address)
該廠商有權在上列集裝箱式貨車車廂上安裝一塊批準牌照。
who is authorized to affix an approval plate to the above mentioned container car
中國船級社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年(Year) 月(Month) 日(Day)
附件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集裝箱式貨車車廂批準牌照
APPROVED FOR TRANSPORT
UNDER CUSTOMS SEAL
CHN/CCSTJ28/2002
MANUFACTURER'S NO.
OF THE CARRIAGE﹍﹍﹍﹍
金屬牌 箱體外殼
CHN/CCSTJ28/2002:指2002年由中國船級社天津分社代表中國海關發出的第28號批準證明書。
其中,CHN:指中國;CCSTJ:為中國船級社天津分社縮寫;28:為發出的批準證明書順序號;2002:為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