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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關公告2007年第7號
來源:本站 作者:admin 瀏覽:2369 日期:2012-4-21
為進一步加強對海運出口集裝箱貨物的管理,推動物流信息電子化進程,逐步實現進出口貨物無紙化放行,我關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對海運出口集裝箱貨物實行紙面放行憑證與電子放行信息“雙放行信息”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雙放行信息”管理模式的適用范圍,目前僅限于在上海本地申報且從上海口岸出境的海運集裝箱貨物,今后將視情推廣到所有出口貨物。
二、安排裝船出運前,港務部門應嚴格核對紙面放行憑證與電子放行信息中船名、航次、提運單號及集裝箱號等數據的一致性,數據不一致的貨物一律不得安排裝船出運;無電子放行信息的貨物須經海關確認后,港務部門方可憑加蓋海關“放行確認章”的紙面放行憑證予以裝船出運。
三、港務部門應對紙面放行憑證及電子放行信息建立檔案留存,以備核查。
四、申報單位應規范填制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并確保報關單數據與貨物實際裝箱出運情況相符。
五、申報單位可登陸網址http://www.eport.com.cn查詢貨物放行信息。無法查知放行信息的,可持紙面放行憑證至貨物出境地海關進行放行確認。
特此公告。